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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59章 【一件冤案】

    第四轮选秀随即开始。

    内务府、户部接到皇后懿旨,都开始忙活了起来。

    最终经过统计,该轮参选的秀女总数超过两万之巨。

    毕竟项南已经十三年没有选秀了,自然有很多秀女被耽搁下来了。

    秀女们如何进京,如何初选,如何排班进宫…自然有有司负责,项南并不在意,他现在正在大力推行反腐倡廉。

    不过第一步,却是大幅提升各级官员的工资。

    清朝官员的薪俸原本是固定的,一品大员年薪一百八十两纹银,七品县令年薪四十五两白银,另外还有数额不同的禄米。

    因为相比他们贪污所得,这笔银子、禄米实在不多,所以不少官员铤而走险,贪赃枉法,损公肥私。

    就像马克思说得,“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,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,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!”

    因此雍正年间更改制度,给官员增加了养廉银子。

    这笔钱就比正俸多多了,一个知县一年养廉银子就有一千八百两。如果是一品大员,两江总督这类的,养廉银子更高达几十万两之巨。

    但是随着这几年,大清开展海外贸易,以及不断开疆拓土,掠夺海外的资源,使得大量财富汇聚中原,也导致货币出现贬值的现象。

    中国历朝历代绝大多数时候,都是缺钱使得。

    比如唐朝时候,因为货币流通不足,连丝绸、布帛、绢缗也被视为一般等价物,用于货币流通。明朝时候,朝廷缺钱,甚至一度拿胡椒当工资发给官员。

    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虽然地大物博,但还是缺黄金、缺白银、缺铜矿。好容易宋朝发明了纸币——交子,又因为历代朝廷都喜欢滥发,而导致纸币的信用极低,民众根本不愿意用。

    但是到了如今,随着项南征服世界,海量的黄金、白银、铜矿涌入内地,使得中原再不缺钱使了。而这样一来,也就造成了货币贬值。

    以往十几两银子能买一头牛,现在可能要几十两银子。以往一枚铜钱一个烧饼,现在就要两三枚铜钱才可以…

    货币贬值,购买力下降,导致官员的收入变相下降。再加上现在朝廷提倡贸易,使得无数人借商贸发财,官员看在眼中难免眼热,所以贪腐之事也就不可避免。

    也因此,要想治贪,不能只是简单地抓人了事。抓人好办,一抓了之,但是如果制度不变,那抓了一个还会有下一个。

    就像明初朱元璋大力反腐,贪污六十两以上就要处以死刑。而且死后还要剥皮萱草,立在衙门口起到警示作用。

    但就算如此,依旧挡不住官员前仆后继,贪个没完。归根结底,就是明朝官员薪俸太低,像海瑞这样的清官,因为不贪所以一贫如洗,连妻儿老小都要忍饥挨饿。

    所以项南第一步,就是提高官员的薪资待遇。除了正俸、禄米、养廉银之外,又加了一份恩俸,是养廉银的一倍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县令每年多得一千五百两,一品大员每年多得三十万两。而且这都是朝廷的薪俸,拿得名正言顺,正大光明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退休的官员还有一份退休金,葬礼还能向官府申领一份葬仪,也跟官员品级挂钩。

    七品官员每年退休金五十两,一品大员每年退休金二百两。葬埋银七品官员一百两,一品大员两千两。

    其实中国古代官员很早时候就有退休金,不过不是每个官员都能享有的。

    汉朝制度规定,薪俸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,退休后能领到相当于三分之一薪俸的退休金。两千石以下的官员,就没有这个待遇。

    到了魏晋时期,因为历朝经济都不好,所以这项待遇直接取消。

    到了唐朝,商业繁荣,国力强盛,因此官员的退休金得到了保证。五品官以上官员,致士之后能领到一半薪俸。如果做出过卓越贡献,甚至还能领到全部薪俸。

    宋朝、元朝基本延续了唐制,不过待遇要更好一些。官员退休的时候,甚至官阶还可以再提一提,以便获得更好的退休待遇。

    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最恨贪官,因此对百官非常苛刻,当官时薪水都不高,退休之后待遇就更差了,没有退休金。到了明宪宗朱见深时,才开始给致士的官员发放禄米。

    到了清朝,吸取了明朝教训之后,对于百官就要雍容多了。致士之后,都能获得一半薪俸的退休金,保证生活。

    而项南如今不仅加了一倍养廉银,而且连退休工资都翻了一番,自然令百官都非常的高兴,纷纷上折子谢皇上隆恩。

    不过项南紧跟着翻脸无情,利用刑部的一件小案子为起点,把整个江南官场搅得一塌糊涂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大,就是一个举人被人告发,与有夫之妇通奸,而后那位妇人的丈夫去世,于是举人被指是为情杀人,因此锒铛入狱,被判秋后问斩。

    举人家人却不肯认罪,认为是同县的某富商,为抢夺举人家产诬告,因此一路喊冤,状子甚至递到了刑部大堂。

    但是经过审讯,刑部官员还是认为举人有罪,驳回诉讼,宣判今天秋天就要砍了他。

    因为人命关天,所以古代帝王都非常重视死刑犯,每个死刑犯都要亲自勾决才行。

    这一制度,从西汉时期就已经立下了,不过那时候只有重要刑犯才有这样的待遇。

    到了北魏时期,为了司法严明,避免误杀好人,又确立了“三复奏”制度。

    所谓三复奏,即秋审、朝审定拟情实者,冬至前在刑部尚书、大理寺卿、御史中丞参与下,皇帝根据招册,反复斟酌,勾决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之日,由刑科给事中三次复奏,请皇帝再予考虑。

    当然制度是好的,但执行起来,很多时候就未必是那么回事了。

    比如很多犯人被关期间,就已经被折磨死了。或者牢狱之中,环境恶劣,虫吃鼠咬,吃穿住都不如人意,也很容易造成死亡。

    再加上牢头、狱霸等勒索钱财、欺压良善,因此很多人不等秋决,就已经不明不白死了。每年能由皇上勾决的,最多不过百十来人。

    而这个举人是因为家里有钱,不断在牢中打点,所以才能苟全一条性命。若不然,也早轮不到项南勾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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