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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章 全神贯注

    秦风在繁华的城市街头,利用超能力探测周围的生活气息,但是这座大都会丛林中的野生动物却出乎他意料地多。对于蜘蛛精特有的波动,他并未掌握,仅凭地球感应能力找寻对方并非易事。

    他打开个人智能装置,放出藏在其中的雄鹰、熊猫宝宝、机械巨龙雪球,还有成群结队的暗火蚂蚁,向宠物们交代:“你们兵分三路帮我把那蜘蛛精找出,除此之外,遇见其他东西尽量别动武,懂了吗?”

    宠物回应声如潮水般一致,领着暗火蚁部队向三大方向搜索而去。

    秦风这次选择留在现实环境中,不再借助虚拟设备。他很久没有尽情接触都市的喧嚣了,呼吸一口清新的城市空气也挺好。清理一番周边,他盘膝坐于街角的长椅上,打算在此修炼他的特技。

    七色的光芒自秦风身体中溢出,他认为此时是提升彩虹能力的最佳时机。他试图凝集成指尖光束,尝试像鹰眼一样发射激光。手指微举直指天空,一道刺目虹光直冲云端,即使正午时分,仍炫目的照亮全城。

    看着高挂的彩虹,秦风略感沮丧,收起手指。它的形态无疑美不胜收,光束穿越了几千米,却毫无力度。仅让白云短暂变色,未带来丝毫破坏,显然不具备杀伤力。

    秦风收回指尖,惋惜道:“难道我需要用它当手电筒,再配上武器吗?”

    或许是还不够熟练吧?

    于是,他全神贯注,将彩虹光束聚敛成细小光线,射向远方。反复试验,他终于将七彩光芒转化为纯白光束,正如日光一般。

    然而这条白色光束威力不比激光,至多烧毁周遭的树木。秦风的超能力同样能生成火焰,效果并无差别。

    “倒是个不错的远距离攻击手段,出其不意能给人致命一击。”

    秦风掏出笔记型平板,记录下这些心得。

    彩虹力量不如鹰眼的强大,秦风并没有失望。当初他吃下这果实,本意只是追求免疫物理攻击。

    接着,他尝试让自己整体化为彩虹,以实现快速位移。心意一动,身体变得朦胧如同装满彩光的透明器皿瞬间崩碎,化为一缕绚丽的彩虹。

    虹桥跨越都市的天际,落向远处的街道角落,随后重新凝聚成秦风的躯体,只是赤裸的身躯。

    “卧槽!”秦风失声道,赶忙掩盖住敏感处,随之化虹回原地。

    他狼狈地穿衣穿裤,心中祈祷刚才那一幕没被人目睹。“为什么只有我没穿着衣服变成彩虹?见鬼了,大将变身时不爆衣啊!”

    秦风感到困惑,如果是漫画或许可以归咎于作者偷懒。但亲身经历过多次激战,他知道大将会将自己的衣物与果实力量同化,绝不会半途中衣不蔽体。

    “必然是我搞错了,自然界果实在转变时,似乎不会附带改变其他物质,他们衣服的秘密究竟是什么呢?”

    冥思良久,他想到两个可能性:其一,能力必须练到一定程度,才能一同将衣物元素化;其二,服装也经果实能力变幻出来。

    前者难以达成,后者却没问题。

    彩虹即为多彩光汇聚,受他的意识引导,在体外形成衣物形状并非难事。但这样的变换需时刻掌控,一旦分心,虚化的衣饰就会消散。

    通过持续练习养成习惯,或许最终能让衣物固定下来。难怪艾尔不喜欢穿衣服,看似炫耀背纹,也许正是因为他对自然系果实运用不纯熟,只能维持裤装。看看那三大将军,身着正装,帽子与外套齐备,明显彰显出力量层次。

    心下明了,秦风重定心绪,继续修炼他的彩虹之力。他的身形如霓虹灯般转变色彩,依次是赤橙黄绿青蓝紫,各种色彩交替呈现。七彩光华渐变为单一颜色,一点一滴的变化悄然进行。

    他没想到,这一修炼便耗去半日光阴。按宠物搜索的速度,这片区域大半应已探查完毕,竟尚未找出蜘蛛精的踪迹。这让秦风疑惑万分,是否来得太早,蜘蛛精其实未进入这个都市?

    浪费时光非君子所为,秦风决定再等候两天,如果仍未找到目标,他会直接赴苗疆,将邪教月神教主解决,同时取得火灵珠和风灵珠。

    结果耐心等到半天过去,仍未见到蜘蛛精,倒是一直沉默的熊猫带了件意外的东西回来——一个湿漉漉的人,由暗火蚂蚁扛回了原地。

    “熊仔,这家伙是怎么回事?”秦风询问。

    “河里捞的。”熊猫学生模样的同伴答复,接着就瘫倒在一边,气喘吁吁,一副疲乏的样子。别蒙人了,你这胖子,我可看见刚才你也是骑着蚂蚁来的。秦风觉得这货不是为了救人,而是借机偷懒。

    不过带上人回来也行,也许他正是本地居民,能透露森林的相关信息。

    为了让对方不至于恐惧,秦风进入储存室,塑造沙土傀儡接近此人身侧,摸摸脉搏确认还活着,又探探鼻息,呼吸也平稳。然而,此人披头散发,浑身散发着刺鼻气味,混杂着酒臭和腥味,让人恶心至极。

    秦风嫌恶地将他丢在一旁,对付酒鬼是最费神的。不过,突然他想起一个关键的人物。

    拨开花乱的头发,秦风看见一张红润的脸孔,中年人模样,表面平平无奇,细看却隐隐透着不凡。明明是个醉得不省人事的酒鬼,却又散发出超然的气质,那种违和却又奇异的和谐,像极了端着马天尼的屠夫。

    难道是巧合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