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论是秦天,还是中州的人族,脚下的路,还很长,他们才刚刚起步。未来的路,更加艰险,除了随时可能出现的魔族,楼兰地宫暗藏的危机,一样危机四伏。
稍有不慎,便会堕入万劫不复之地。
一共两百零七人,毫无意外,全部跟着秦天,一块深入死亡沙漠。
不管情愿不情愿,他们没的选择。魔族精锐可都还健在呢!谁知道他们藏在什么地方?想到之前那些魔族精锐的手段,这些武者便不由的心底发寒,唯有跟在秦天身边,方才有一丝丝的安全感。
接下来的路,必定更加危险,可是,若不跟随秦天一块,他们根本就无路可走。
经过一场胜战后,人族武者的心,头一次如此有凝聚力。
应石泉的死,鸠紫铭他们的主动出击,让所有武者血脉喷张,谁都不想当缩头乌龟,被人瞧不起。
作为一个武者,本该顶天立地。人族危若累卵,为难当头,这个时候不站出来,什么时候站出来?
一味的龟缩,对他们也没有任何好处。
心里憋屈,念头不通达,将来的武道,也难有作为。
突破都别想。
林一堂的死,更是断了他们的退路。今天不力求突破,即便侥幸离开死亡沙漠,将来还得面对更加强大的魔族,横竖是个死。
最重要的一点,秦天回来了,感觉就像是找到了主心骨。
人心如此,武者亦然。
带头大哥不在,小弟都不敢动手,带头大哥来了,出个头,小弟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。
秦天就是他们的主心骨,更是他们的希望。
他们坚信,秦天绝对能给他们带来一条生路,这个年轻的武者,任何困难都阻挡不了他前进的步伐。
这是一个具有传奇色彩的武者,终有一天,只要不损落,必将站在世界之巅,俯瞰苍生万物。
跟在这样的一个有大气运加身的武者身边,倘若自己命足够强韧,受秦天气运影响,将来也一定能够随秦天一飞冲天,成为一方霸主。
就像凡人中的帝王,古来多难,但他们有大气运加身,往往越是危险的时刻,越是能够造就他们的未来。
而那些跟随帝王的将领王公大臣,一路走来,多有损落。
能够陪帝王走到最后,大多都成为一方雄主,名垂千古。
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,谁都想把握住。
而接下来秦天的行为,更是让大家暖心。他亲自动手,一一用布将尸体裹起来,收进须弥戒指当中。
除了被沙丘掩埋的,数百具尸体,秦天一具都没有漏下。
这些人都是人中之龙,活着的时候,英姿勃发,威武不凡。死了,秦天也不能让他们遭受暴尸之罪。
如果不是自己要重组狼群,他们也不至于损落在这个地方。
连死人的尸体都照顾的这么周到,难道还不会照顾好狼群的兄弟?
忙完这些后,秦天面色凝重,郑重其事说道:“如果我死了,烦请大家,活下来的,把我们的尸体带回去。多谢了!”
无数人,这一刻牵动神经。他们拽着拳头,咬着牙。那些曾经留在阵法内,眼睁睁看着应石泉自
爆,看着小仙儿他们跟魔族厮杀的武者,此时更是钢牙尽碎,恨不得魔族精锐现在就杀过来。
完了他们好跟魔族精锐玩命,以此来证明自己,并非贪生怕死之徒。
连秦天都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,老子还怕个鸟。
秦天什么人,他们不知道,但有一点,他们很清楚。秦天绝对是超级大世界的世家子弟,连他都不要命了。咱们这些贱民,焉能躲躲藏藏?
秦天一句话,风云龙跟鸠紫铭两人,不,连罗平也是一样,热血沸腾,恨不得现在就跟魔族精锐死拼,决战到底。
如果侥幸能够活下来,也不去什么楼兰地宫了,杀回去,去最前线的地方,去人魔两族的战场,死战!
小仙儿目光闪动,莫名的也跟着一块激动。
这才是一个合体的领袖。
一个行为,一句话,便牵动所有武者,让他们的心,空前绝后的凝聚。
同时,小仙儿更加惭愧,自叹不如。倘若秦天没有离开,一直跟他们在一块的话,或许,谁胜谁负还不一定。
最起码,死伤绝对没有这么惨重。
秦天没有训话,毕竟,这些人还不算是狼群的成员。
只可惜,屠夫跟刺客他们没了。在秦天眼中,即便他们境界,实力,以及格斗技能远不如这些中州的天才们,但屠夫和刺客的价值,要比他们的珍贵的多。
在一起共事那么多年,很多事儿,压根就不用秦天点名,他们自己就会去做。譬如现在……秦天从须弥戒指中取出几个精美的匣子,打开后,把九转还魂丹让风云龙发下去。
一人一粒。
对于他们而言,九转还魂丹的用处并不大,但秦天亲手炼制的九转还魂丹,药效要强劲的多。
关键时候,最起码可以修复外伤,止血救命。
之后,秦天从人群中挑选出几个精明的武者,让他们组成一个侦察队,先一步出发,在前方搜寻楼兰地宫的入口,同时,防备魔族,以免被偷袭的情况再度发生。
侦察队,由罗平鸠紫铭带队,一共十来个人,多了容易暴露。
有罗平跟鸠紫铭在,即便发生意外,他们也能抗住一会儿,之后,大部队会立马过来支援。
小仙儿跟风云龙两人居中调遣,如此安排,魔族精锐想要一举将他们拿下,根本就没可能。
秦天则负责最关键的一环。“我来殿后。”
“什,什么?”
“不行,你这样太危险了。”小仙儿一口否决。
魔族精锐退去的方向,就在他们身后。一旦他们追上来,秦天将独自一人面对近百个魔族精锐。
“仙儿说的没错,你这样太冒险了,要不,我跟你一块殿后?”鸠紫铭也不赞成秦天一个人留下来。
这样做,跟送死有什么区别?
所有的人都可以死,但秦天绝对不能。
他是青云尊者认定的,人族最后的希望。
青云尊者一直寄望着,有一天,秦天能够成长起来,羽翼丰满,成为封魔天尊那样的人物。
带领人族亿万武者,将魔族驱赶出境。
“要不这样,你跟仙儿一块,居中调度。我留下来。”风云龙一直称秦天变态
变态,这两个字并非贬义词,而是风云龙太过钦佩秦天,再加上他又是粗线条,不知道该以何形容词来形容秦天的存在,故意一直称他为变态,妖孽。
“是啊!天哥,你这样做太危险了,要不,我们一块留下来吧?”
“对,我们一块留下来,妈的!魔族那帮孙子要是再敢过来,咱们就跟他们拼了。老子刚刚还想自爆,带他一块下地狱呢!”
“叫他们来,老子弄不死他,草!有天哥在,怕个屁。这样,天哥,你们都走,我殿后,魔族要是来了,我就自爆,这样也可以借此机会通知你们。”
所有人,群起激昂,争先恐后留下来,想要替秦天去死。
一旁的罗平,眼眶噙满泪花儿,心道:“青云前辈,师尊,你们看到了嘛?人族有望,人族有望啊!”
只要秦天不死,魔族就休想占领中州。“还是小僧留下吧!你们不要跟小僧抢了,我想去见师尊和佛祖。”
若是他们知道秦天留下来殿后,并非‘殿后’那么简单的话,恐怕更不可能答应。
殿后只是一个幌子。
楼兰地宫到底是个怎样的存在,他们无从得知,就连青云尊者他们也从未来过。里边有何危险,秦天他们也无法清楚,但作为中州十大禁地之首,想来是不简单。
还剩下七八十个魔族精锐,总得想办法解决掉。
秦天可不想他们进入楼兰地宫,遭遇危险后,他们突然出现。从而导致人族仅存的这些天才们,陷入前有狼后有虎的境地。
说是殿后,其实,秦天是准备留下来,寻找机会,把魔族精锐,一一铲除,全部杀了。
如此,他们方能安心探索楼兰地宫,寻找机缘。
魔族精锐不是喜欢玩偷袭嘛!
秦天可是这方面的鼻祖级人物,除了他,这些人中,没有人更合适留下来了。
秦天板着脸,现场立马安静下来。一双眼,掠过在场的每一个武者,当秦天的目光定格在谁身上时,后者便如同接受检阅的队伍,挺胸抬头,站的笔直。
兵,需要一个魂,才能称之为兵。
现今社会,绝大多数的兵,只不过是麻木不仁的工具。一个人没有灵魂,就跟行尸走肉有何区别?一个队伍没有灵魂,也不过是一群酒囊饭袋。
秦天就是他们的魂。
“现在,我要重组狼群,想加入狼群的兄弟挺好了。”
“狼群,有两个道义,我要说清楚。”说话时,秦天脑海回想起过去第一次建立狼群时的一幕幕。
那个时候,秦天已经是一个非常了得的雇佣军。但在很多方面,还有所不足。
他之所以要建立狼群,主要还是因为国际上所有的雇佣军,不讲道义。
只要给钱,杀谁他们都干。
秦天难以苟同。
建立狼群之前,秦天是加入别的佣兵团队。有一次,他们接到一个任务,特别轻松,而且价钱不错。
当时,团队中的人,都高兴的手舞足蹈了。但秦天却是心事重重,很不高兴。
他们要谋杀的目标,是一个美籍牧师。
一个手无寸铁的牧师,保护一群小孩儿不受毒枭侵染的牧师,却
成了他们袭杀的目标。
对方是一个老人,更是一个好人,为了大爱,抛弃一切,从美利坚来到刚果,跨越国际,只为了当地可怜的孩子们。
因为对方的身份是美籍友人,而且牵扯着美利坚大使馆。毒枭不敢妄动,所以花了大价钱,请雇佣兵动手。
秦天没有办法对他下手。
最终,秦天把自己挣的钱,给了该军团,跟他们买牧师的命,让他们不要动手。之后,秦天退出该军团,同时,赶往当地,告诉牧师,他现在的处境很危险。
然,没想到,秦天前脚刚到,他之前所在的雇佣军就来了。
拿了秦天的钱不说,结果还是要杀牧师。
想拿两份儿钱。
秦天气急之下,帮助牧师一同抗对那群雇佣军,最终秦天在医院里呆了半年,而那群人,全部被他给杀了。
这一战,秦天在国际佣兵界,一举成名。
绝大多数人,笑秦天傻,白痴,看不清形势。
作为一名雇佣军,脑袋别在裤腰带上,指不定什么时候,就该被别人取走。
谁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见到明天的太阳?活一天是一天,这么轻松的钱不挣,反而免费帮牧师,差点把自己弄死。
这是蠢到何等地步?
极少数人,钦佩秦天,对他心生好感。诸如屠夫,肥狼,快刀,刺客,扳机,还有陆夕瑶。
躺在医院的半年里,秦天想了很多,最终,他决定自己建立一个佣兵团——狼群。
秦天出院以后,登高一呼,屠夫,肥狼,快刀,刺客,扳机他们来了。
当时,也是这么个情形。
只不过,屠夫扳机他们气焰比较张狂一些,反倒是这些境界强大,实力高深莫测的人族翘楚们,很是乖巧温顺。
同样的一幕,同样的话,勾起秦天无数的回忆。同时,热血沸腾,狼群,绝对不能就这么垮了,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在,狼群的道义,就必须传承下去。
哪怕某一天,自己没了,狼群依旧存在,狼群的道义,充斥着世界每一个角落。
许久,秦天深吸了一口气,目光中透露着无比的坚定。“屠夫,肥狼,快刀,扳机……护佑我。”
从这一刻起,令魔族闻风丧胆,跌名整个大世界的一支铁血队伍,重现昔日辉煌。
它的名字——狼群。
“狗走天边吃屎,狼行千里吃肉!”
“狼是狡猾,机智,勇敢的动物。一匹狼,还会惧怕雄狮猛虎和猎豹。而一群狼,在一群狼的眼中,没有天敌,只有猎物。”
“两个道义。”
“第一,狼,是贱骨头,是硬骨头,永不可驯服。如果你被驯服,那就不是我狼群的成员,你是一条狗。到那个时候,不用别人,我会亲手宰了你。”
“第二,不抛弃,不放弃。如果有一天,我们中的一员,被对方控制住。就算所有的狼,全部死绝,不惜一切代价,也要把我们的人,救回来。”
“要么同生,要么共死!”
秦天的声音,似乎充斥着莫某魔力,令人血脉喷张,热血沸腾。
这一刻,两百零七个武者,一同拽紧双拳,齐声呐喊。“要么同生,要么共死!”
铿锵激昂的声音,在苍莽的沙漠,传的极远。天地共鸣,诸神颤抖!
就连小仙儿也是挥舞着小拳头,扯着嗓子呐喊。
声可裂石穿云。
“狼群!”
“HOHO~~”
“狼群!”
“HOHO~~”
悠扬的狼嚎,传遍死亡沙漠的每一个角落,声音如同在宣誓,誓要将这片死亡沙漠征服。
这是一群敢于向死亡挑战的沙漠孤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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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一次,秦天把队伍交给了小仙儿,他一个人留了下来。队伍离开前,秦天从须弥戒指中,取出第一次来大世界时,准备的金元宝。
当场,将这些金元宝融化,制作成金光闪闪的士兵牌。之后,又取出数把经过肥狼特制的尼泊尔军刀,发放给小仙儿,鸠紫铭,罗平,风云龙四人,一人一把。
肥狼一共特制了七把尼泊尔军刀,七匹狼,人手一把,狼群的象征。
储中杀了屠夫他们后,便把这些尼泊尔军刀收集起来。
以为不凡。
这些尼泊尔军刀虽不是宝器,却锋锐无比,在那样的爆炸中,都没有受到半点损伤。
秦天杀了储中天后,在储中天的行宫中,找到这些遗物。
这四把军刀是屠夫,肥狼,扳机和刺客留下来的。
快刀的那把,秦天放在狼窝。
在华夏,经过肥狼特制的尼泊尔军刀着实不凡,无数雇佣军开出高价,想买都买不到。
可是在大世界,这尼泊尔军刀基本没有用。
比起宝器,灵器,圣器,这玩意儿就是个渣。但是现在,除了风云龙,小仙儿,罗平和鸠紫铭之外,那些没有得到尼泊尔军刀的武者,那叫一个艳羡,口水都快流出来了。
完了风云龙四人,把玩着尼泊尔军刀,高兴的不得了,那感觉就好像小孩儿添了一件新的玩具一样,爱不释手。
把其他人给馋的,一个个眼巴巴瞅着秦天,巴望着秦天也能给他们分一把。
在他们看来,尼泊尔军刀不单单只是一把军刀,更是狼群的象征,同时,也是秦天的认可。
唯有得到秦天的认可,才有资格得到它。
“这四把有主,暂借你们,等日后离开死亡沙漠,我再给你们每一个人特制一把。”狼群在扩建,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牺牲,所以,秦天有了一个念想,打算给他们安置一个家。
让所有狼群的成员,在死后,也能够重聚一窝,一群。将来到了地下,敢于跟阴兵叫嚣。
于是,千万年后,在大世界中州,有一处奇特的风景,热度丝毫不亚于当初的英雄冢。
就在蛟城的废墟上,狼群后人重建了一座高达千丈的雕塑。
秦天的铜像,名为狼巢。
在这座狼巢上,插满了金光闪闪的尼泊尔军刀,一把一把,多达数万。
阳光下,狼群英雄冢泛射出万丈金芒,侵染大地,一片清明。
每年七月十七,狼群重组的这一天,无数人,都汇聚到狼巢下,祭拜,瞻仰。
七月十七,这一天,是一页厚厚的历史篇章,是人魔两族大战中,极具历史性的一天。
因为这一天,狼群重组。
这一支铁血尖兵,注定是魔族的噩梦。